山东省语委办关于印发《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417 日期:2010-06-27 23:44:27
鲁语办〔2010〕23号
各市、各高等学校语委办、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测试质量,根据教育部语用司《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以《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鲁语办字【2007】29号)为基础,汲取机辅测试实践经验,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了《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试行)。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改进意见或建议,请即与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联系,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办法(试行).doc(29KB)
无标题文档
本站访问人次:
山东省语言文字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