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语办〔2010〕21号
关于举办第四十八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各高等学校语委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12日—7月24日在烟台举办第四十八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1.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普通话口语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有较强的发音、审音、辨音能力的教师、公务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播音员、主持人或语言文字爱好者。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热爱推普工作,有志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条件选送学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培训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学习考核内容为汉语拼音、国际音标与普通话语音系统、国际音标与方言辨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二阶段为测试能力培训与考核,学习考核内容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及细则、测试实作、测试能力考试。
2.目的要求: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语音知识,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具备普通话发音、审音、辨音能力、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际操作能力。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普通话语音知识、国际音标和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
3.经第一阶段培训考核合格,获得一级乙等证书者,参加第二阶段培训。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本期共招收学员100名。请各市、各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参加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务于2010年7月8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省语办,按规定名额报满为止。
2.学员须交近期一寸照片2张。第一阶段培训费360元,第二阶段培训费36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费44元,食宿费每人100元/天。
3.学员应自备现代汉语类工具书,有条件的可带笔记本电脑或CD机,用于个人训练。
4.凡缺课2天以上的学员,无论何种原因,均取消其学习资格。
四、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0年7月12日
报到地点:烟台军用饮食供应站(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58号,从汽车站坐80路到市委党校,电话:0535-6013372)
省语办联系人:杨 宁 李 冰
联系电话:0531-81758335
传 真:0531-81758335
E-mail: sdsywb@126.com
附件:山东省第四十八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