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0日——5月22日,山东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团对滨州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团由山东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杨瑛任团长,省语委副主任、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红勇和齐鲁师范学院院长李清民任副团长,省语办主任尹建国为总协调,鲁东大学副校长刘焕阳,省职成教研究所所长尚志平、副主任韩述梅为各组领队,成员包括省人大、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的负责同志、高校语言文字专家、地市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等。
17日上午,滨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在滨州贵苑大酒店举行。会议由王红勇副主任主持,杨瑛副厅长对评估工作提出要求,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祁维华致辞,滨州市政府副秘书赵惠民代表市政府作了滨州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滨州市人大、宣传部和市语委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受评单位负责人、滨城区分管区长、教育局长参加了汇报会。
杨瑛在讲话中指出:说讲普通话、写用规范汉字,是国家法律的意志,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是政府的职责。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就是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就是对公民语言文字权利保障情况的评估检查,就是对政府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的评估检查。
会后到21日上午,评估组分别对驻滨州市城区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4个重点领域的19个单位和3条街道进行了实地考查评估。共听取了包括市政府汇报在内的情况介绍20次,召开座谈会23次,查阅档案资料300余卷,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80人次,随机抽查访谈近百人,听课10余班次。完成了对规定项目和内容的评估。
22日上午召开了滨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反馈会。评估团经过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形成了对每个领域及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的评价意见。山东教育学院院长李清民代表评估团做了《关于滨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认定:滨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近三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达到了较高的规范化水平,营造了与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广大市民的语文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
滨州市为迎接评估,全市上下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经过层层发动、自查自评、全面检查、多次整改,报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4月份正式向山东省语委提交接受评估验收的申请,省语委于5月10日进行抽签,确定了受评单位,下达了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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