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团对日照市进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点击:414  日期:2010-05-24 04:56:42
 

2010年5月17日——5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团对日照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团由山东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杨瑛任团长,齐鲁师范学院院长李清民任副团长,鲁东大学副校长刘焕阳,省语委办主任尹建国、副主任韩述梅为各组领队,成员包括省人大、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的负责同志、高校语言文字专家、地市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等。
17日上午,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在日照良友君豪大饭店举行。会议由齐鲁师范学院院长李清民主持,杨瑛副厅长阐述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意义,对评估工作提出了要求,日照市委副书记孙海亭致辞,日照市语委主任、副市长徐清作了日照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日照市人大、宣传部和市语委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受评单位负责人、各区分管区长、教育局长参加了汇报会。
杨瑛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对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对营造改革开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有利环境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会后到18日上午,评估组分别对驻日照市城区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4个重点领域的18个单位和4条街道进行了实地考查评估。共听取了包括市政府汇报在内的情况介绍19次,召开座谈会18次,查阅档案资料300余卷,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90人次,随机抽查访谈近百人,听课10余班次。完成了对规定项目和内容的评估。
19日上午召开了日照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反馈会。评估团经过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形成了对每个领域及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的评价意见。山东教育学院院长李清民代表评估团做了《关于日照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认定: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近三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达到了较高的规范化水平,营造了与日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广大市民的语文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
日照市为迎接评估,全市上下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经过层层发动、自查自评、全面检查、多次整改,报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4月份正式向山东省语委提交接受评估验收的申请,省语委于5月7日进行抽签,确定了受评单位,下达了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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