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十七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点击:1532  日期:2010-01-17 20:55:17
 

鲁语办〔2010〕4号


关于举办第四十七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各高等学校(省直中专)语委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2月21日—3月4日在济南举办第四十七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1.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普通话口语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有较强的发音、审音、辨音能力的教师、公务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播音员、主持人或语言文字爱好者。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热爱推普工作,有志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条件选送学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培训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学习考核内容为汉语拼音、国际音标与普通话语音系统、国际音标与方言辨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二阶段为测试能力培训与考核,学习考核内容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及细则、测试实作、测试能力考试。
   2.目的要求: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语音知识,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具备普通话发音、审音、辨音能力、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际操作能力。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普通话语音知识、国际音标和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
   3.经第一阶段培训考核合格,获得一级乙等证书者,参加第二阶段培训。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本期共招收学员100名。请各市、高校、省直中专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参加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务于2010年2月5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省语办,按规定名额报满为止。
   2.学员须交近期一寸照片1张、二寸照片1张。第一阶段培训费330元,第二阶段培训费33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1元,《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费44元,食宿费每人110元/天。
   3.学员应自备现代汉语类工具书,有条件的可带CD机,用于个人训练。
   4.凡缺课2天以上的学员,无论何种原因,均取消其学习资格。
   四、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0年2月21日
   报到地点:山东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乘K107、K50、K56、49路公交车在山东行政学院下车,电话:0531-88958008)
   省语办联系人:李 冰 杨 宁
   联系电话:0531-81758335
   传 真:0531-81758335
   E-mail: sdsywb@126.com

附件:山东省第四十七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第四十七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及职称 获得一级乙等证书时间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备注
注:此表可复印

附件: 附件.doc(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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