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第22期
作者:杨宁 点击:964 日期:2009-10-18 22:55:20
第22期
2008年9月
社会用字管理专辑(三)
●淄博市语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语委、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全省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用字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泰安市加大社会用字管理、宣传力度,依法管理社会用字,提高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树立良好城市形象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滨州市积极开展“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
●济宁市“啄木鸟行动”社会用字情况调查活动全面展开
●淄博市语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语委、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全省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用字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强调了加强户外广告牌匾规范用字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户外广告内容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严格把好发布关;对存在不规范用字的广告牌匾,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意见;把户外广告牌匾用字规范管理整治活动与创建语言文字示范街密切结合;淄博市语委、文明办、建委、工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齐抓共管,切实将此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泰安市加大社会用字管理、宣传力度,依法管理社会用字,提高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树立良好城市形象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9月9日,泰安市教育局、工商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语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规范社会用字建设文明城市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泰教发〔2008〕36号)文件。9月18日,“规范社会用字,建设文明城市”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在泰安市实验学校举行。启动仪式上,泰安市语委副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应新作了鼓舞人心的讲话,学生代表的发言表达了全市中小学生们的决心、信心。大家纷纷在条幅上郑重签名,“规范社会用字,建设文明城市”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在隆重、热烈的气氛中拉开帷幕。在十一届推普周期间,全市广大中小学生走上街头,查找不规范用字情况,对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广告牌等一切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作全面彻底的调查。对残字、漏字,不规范用字作出全面的普查统计工作。泰安市语委办将把学生们查找到的不规范社会用字情况转送泰安市工商局、建设局、城管理行政执法局,由泰安市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纠正或处理。这项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为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起了积极促进作用。
●滨州市积极开展“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丰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内容,推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滨州市语委办于2008年4月在全区广大中小学师生中广泛开展了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全市广大中小学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利用休息时间,走遍大街小巷,用照相机拍摄、记录下社会用语用字中各种不规范现象。滨州市语委办共收到稿件几千份,滨州市语委办将各学校提交的拍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后,联合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各种不规范现象进行了检查整治,还城市一个靓丽的容颜。
●济宁市“啄木鸟行动”社会用字情况调查活动全面展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济宁市户外广告牌匾用字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济宁市将于10月份集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啄木鸟行动”社会用字情况调查月活动。
这次活动将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中小学、职业院校的学生利用“十一黄金周”、周末等节假日,深入学校所在县市区、城镇街头,调查单位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广告、店名、招牌及其它长久性的公示用字,并将查出的社会不规范用字(错字、别字、繁体字及其它不规范字)填写在《社会用字调查表》中,于11月5日前将材料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据悉,这次活动结束后,济宁市教育局将对在调查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并授予“规范用字小能手”称号,组织社会用字调查活动优秀的学校将作为评选济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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