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654 日期:2009-10-12 11:47:48
鲁语办函【2008】8号
关于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语委办:
根据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各市要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代表省教育厅、省语委正式进行评估、认定,由市教育局上报评估请示,由省教育厅、省语委组织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抽查、确认。
鉴于部分市教育局申报文件正在签办中,原定于12月份开展的评估抽查工作延至2009年2月份进行。请有关市教育局抓紧上报本市“第二批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学校名单。省教育厅、省语委将以12月30日前收到的正式文件为准予以公布。
山东省语委办
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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