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抽查评估的通知
点击:613 日期:2009-10-12 11:46:48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进行抽查评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教督字〔2007〕1号)和厅长办公会议精神,我办将通过抽查确定全省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保证抽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项目
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
二、抽查时间
2008年12月
三、抽查方式与分组
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带队组成6人小组实地抽查。
抽查的学校及数量原则上按申报学校(幼儿园)总数的五分之一由省抽查组抽签确定。各市学校(幼儿园)申报2个的抽签取一;申报一个的必查。抽查的学校(幼儿园)有1所不合格,则该市所有申报学校(幼儿园)不合格。
四、抽查程序
(一)听取各市教育局检查评估情况汇报,抽签确定被抽查学校(幼儿园)。
(二)赴学校(幼儿园)听校(园)长汇报(限半小时以内);
(三)通过查档案、看资料、听课等形式实地查验;
(四)省抽查组反馈检查评估意见。
五、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工作结束后,参照以往办法和形式,统一公布结果,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工作纪律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检查评估准备工作,汇报要实事求是;要按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行。
(二)抽查期间,省抽查组要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评价。
以上意见,请尽快转达至各申报项目学校(幼儿园)。
附件:《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导标准》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无标题文档
本站访问人次:
山东省语言文字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