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综合实施2006年度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的通知
点击:474 日期:2009-10-12 11:35:22
鲁教基函(2006)12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综合实施2006年度中等以下
教育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教督字〔2006〕1号)要求和厅长办公会议精神,我厅将对今年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进行抽查。为保证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项目
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评估,山东省教学示范校检查评估,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和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复评。
二、抽查时间
11月中旬至11月底。
三、抽查方式与分组
此次抽查工作由基础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联合组成3个抽查小组,每小组7人,小组长由相关处室(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分组情况附后),每组抽查5至6个市(企业)。
各组抽查的学校及数量原则上分项目(类别)按申报学校(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由省抽查组抽签确定。各市(企业)每类学校(幼儿园)申报2个的抽签取一;申报一个的必查。一个学校同时申报两类项目,按特殊情况处理。抽查的学校(幼儿园)不合格,则该市该项目所有申报学校(幼儿园)不合格。
四、抽查程序
(一)听取各市教育局检查评估综合情况汇报,抽签确定被抽查学校(幼儿园)。
(二)赴学校(幼儿园)听校(园)长汇报(限半小时以内);
(三)通过查档案、看资料、听课等形式实地查验;
(四)省抽查组反馈检查评估意见。
五、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工作结束后,参照以往办法和形式,统一公布结果。
六、工作纪律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检查评估准备工作,汇报要实事求是;要按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行,不得组织师生和管弦乐队列队欢迎;不得向抽查组人员赠送礼品。若发现此类情况,在检查评估前的,取消参评资格;在检查评估中的,停止检查评估。
(二)抽查期间,省抽查组要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评价。不得收受礼品;不得参与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
以上意见,请尽快转达至各申报项目学校(幼儿园)。
附件:山东省2006年度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分组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山东省2006年度中等以下
教育检查评估分组名单
第一组:组长:尹建国(13953101101)
济南 青岛 潍坊 莱芜 莱钢 滨州
第二组:组长:胡振华(13853113065,86569875)
淄博 石化 枣庄 济宁 泰安 日照
临沂 德州 聊城 菏泽
第三组: 组长:郁建成(13953115997,86161888-11104)
东营 油田 烟台 威海
有关检查评估的日程、路线及其它具体事项,由各小组通知。请各市(企业)主动与相关的抽查小组组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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