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语办〔2001)13号
根据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经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建立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制度,成立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组。
视导组由若干名视导员组成。视导组的日常管理归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地级以上城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一定数量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
一、省级视导员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具有较丰富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经验或测试工作经验;
3.熟悉山东方言与普通话的对应规律;
4.熟悉语言文字法规和政策;
5.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6.一般应是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二、市级视导员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
2.熟悉语言文字法规和政策;
3.具有较丰富的测试工作经验或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经验;
4.熟悉本地方言与普通话的对应规律;
5.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三、视导员的职责
1.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国家、省语言文字法规和政策;
2.宣传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标准、大纲和有关规定;
3.指导、参与省、市普通话师资培训和省级测试员培训;
4.指导、参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学研究;
5.检查测试工作和测试质量,提出工作建议。
四、视导员的聘任
省级测试视导员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名,省语委办聘任。
市级测试视导员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名,市语委办聘任。
五、视导员的工作和待遇
省、(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和测试视导计划,组织视导员深人测试现场和培训现场进行视察、督导。视导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记录》,并及时向同级测试中心汇报视导工作情况。
视导员的差旅费及劳务补贴参照测试员的标准支付。
视导员表现突出,应按规定给以表彰、奖励。
附表: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记录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