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199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普及普通话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国语[1990]19号、国语[1992]9号两个文件分别对小学和普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取得了明显成效,有的省市还对中小学普及普通话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但也有少数地区对这项工作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动工作,如期实现文件规定的目标要求,两委决定对全国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检查评估的标准
为使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逐步规范化,并使各地检查评估的标准能大体一致,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制定了《城镇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便于各地有所遵循。该标准为市区和县(县级市)城关的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第二阶段(即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优秀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这个标准制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检查评估的操作方案,并根据本地实际分别确定各项评估要素的良、中、差级标准和分值,但评估要素的条目原则上不得增减,三项指标分值的调整幅度不要超过20%。
二、 关于检查评估的办法
1. 首先由学校(含高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普通中小学,下同)进行自我评估;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地方主管教委(教育局)和同级语委联合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并由上级教委和语委对此评估结果进行复查(复查面不小于学校数量的五分之一);声、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和语委对地方检查评估工作的结果进行抽查;国家两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试题、评估结果
等,必要时对业经检查评估的学校进行抽查。
2. 检查评估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听课、对师生进行普通话口语测试(对语文教师还需进行普通话知识笔试)等。
3. 检查评估小组应由教育行政、督导、教研部门和语委的人员组成。
三、 关于检查评估结果的认定
1. 学校检查评估结果的认定:在百分制评估方案中,达到90分为“优秀”,达到80分为“良好”。达到70分为“合格”,不足70分为“不合格”。
2. 地区检查评估结果的认定:在一个地区(市或区、县)内,90%的普通中学或95%的小学达到“合格”以上水平,可认定该地区为普通中学或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达标”。在该地区“达标”的前提下,学校评估优良率(分别中小学,下同)达到60%,该地区可评为“良好”;达到80%的,该地区可评为“优秀”。
3. 在第二阶段检查评估中获“优秀”成绩的学校,由省级或地市级教委、语委授予“普通话校园语言示范校”称号。
四、 关于检查评估的进度:
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第一阶段的检查评估应于1995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的检查评估应于1997年底前完成;其他城市、县镇的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第一阶段的检查评估应于1999年底前完成。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或学校可以提前或直接进行第二阶段的检查评估。
农村普通中小学检查评估的标准和时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语委确定。
五、 检查评估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同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文明校、先进校评比等工作结合进行。
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语委应及时向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和国家语委普通话推广司报告检查评估的进展情况。
七、 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的检查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工作。各级教委、教育厅(局)要给予充分重视,周密计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必要的人力和
经费。各级语委要在普通话业务方面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城镇普通话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
城镇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指导标准
指标 评估要素 优级标准 分值
A学校组织工作 A1组织机构 有校领导分管,有专人
负责,有工作网络,由
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展开工作 2
A2宣传环境 有长期性宣传环境实用、新
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协调,
充分发挥广播站作用 2
A3资料档案 有关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文件、
计划等资料齐全,管理妥善 1
A4奖罚制度 在校规、教学管理与评估,
教师评先(优)、学生评比
等方面有明确规定,执行严格 5
A5语文教学 重视听说读写和汉语拼音全
面训练,防止拼音知识回生,
成效显著;小学说话课课时
师资落实 5
A6普通话口 在校内外各种活动中,
语实践 注重培养学生普通话口语
能力,并注重活动的多样
性趣味性 5
A7教师普通 有计划培训各科教师,提高
话培训 教师普通话水平,成绩记入
业务档案,与业务考核挂钩 5
B教职员普通 B1语文教师 北(南)方话区学校20%(10%)
话水平和使用 普通话水平 达到一级水平,其余不低于二
情况 级水平 8
B2其他教师 北(南)方话区学校10%(5%)
普通话水平 达到一级水平,其余不低于
二级水平 5
B3非教学人 北(南)方话区学校40%(20%)
员普通 达到二级水平,其余不低于三级
话水平 水平 2
B4教学和 100%做到在教学、集体活动、会
集体活动、 议、会务中使用普通话
工作用语 8
B5教职员与 100%做到同学生交谈使用普通
学生交谈用语 话 8
B6教职员之 90%做到教职员工之间交谈使用
间交谈用语 普通话 4
C学生普通话 C1毕业年级 95%达到语文教学大纲对听说
水平和使用 普通话基础 朗读的要求,北(南)方话区
情况 知识笔试 有20%(10%)达到一级水平 16
C2毕业年级 95%能熟练认读和正确拼写音节,
普通话水平 熟练音序查字法 4
C3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 100%做到使用普通话 6
C4学生与教职员交谈用语 100%做到使用普通话 6
C5学生之间交谈用语 100%做到使用普通话 3
1. 本标准所称“教职员”均指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毕业班”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毕业班。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校评估成绩便降一个等级:
(1)B4或C4中只要有一人不使用普通话;
(2)B4、B5、B6之和少于16分
(3)C3、C4、C5之和少于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