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期
2008年7月
社会用字管理专辑(二)
●青岛市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不规范社会用字现象的整改力度
●青岛市语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举办奥帆赛等体育赛事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通知》
●淄博市将社会用字管理职责落实部门及责任人
●潍坊市起草《潍坊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
●泰安市统筹协调,分工合作,落实社会用字管理要求
●济宁市加大对城区道路、街区及公共场所用字的监督检查力度
●日照市市委、市政府把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
●东营市明确要求,分工协作
社会用字管理专辑(二)
●青岛市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不规范社会用字现象的整改力度 2007年,青岛市工商局专门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把规范中外语言文字在户外广告中的正确使用作为整治工作的一项内容,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场、交通场站、公交车体以及商贸繁华区域等公共场所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查出整改广告牌300多块,并建立和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批程序。
●青岛市语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举办奥帆赛等体育赛事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通知》 《通知》由青岛市语委、文明办、奥帆委、教育局、体育局和文化局联合下发,在《青岛日报》全文刊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淄博市将社会用字管理职责落实部门及责任人 明确四个领域的任务分工,落实负责本门及责任人,规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并要求市工商局、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在今年7月举办名称牌、招牌广告牌匾制作从业人员及影视编、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规范用字培训班,从源头上制止不规范字的出现。
●潍坊市起草《潍坊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 为积极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能够指导全局、协调各方、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操作办法和相关规章。
●泰安市统筹协调,分工合作,落实社会用字管理要求 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社会用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07]37号)。《通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强化了责任落实。泰安市工商、城管等部门分别下发了加强广告用字、店面招牌用字和印章用字方面的管理文件,加强了对广告用字发布和印章用字的审核管理;泰安市交通、建设、民政、旅游等部门对各自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共交站牌、路名牌、指示牌上的用字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改。泰安市把文字的规范纳入行政许可的审核范围,规定了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对社会用字情况的监督管理,使新出现的社会用字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济宁市加大对城区道路、街区及公共场所用字的监督检查力度 充分协调发挥工商、城建等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对城区道路、街区及公共场所的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宣传牌、广告牌、橱窗、条幅、灯箱、霓虹灯、电子屏幕等用字,党政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名称、标牌用字,商店的招牌、广告、 宣传招贴用字,交通工具等车载广告用字等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城区现有的不规范社会用字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初步形成了“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
●日照市市委、市政府把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 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已把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列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努力营造规范的社会用语用字环境。
●东营市明确要求,分工协作 东营市语委办2003年印发了《规范社会用字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规范社会用字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版物用字以及印刷企业用字的管理、监督;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对影视屏幕用字的管理、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用字和广告用字(含灯箱、电子屏幕、广告牌)的管理、监督;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站名牌用字的管理、监督;公安管理部门负责对交通指示牌用字的管理、监督;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设施标志牌、街、巷牌用字的管理、监督;公共服务行业(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医院、邮局、银行、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公园、大商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用字的管理、监督。东营市语委会同市文明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城市执法局等部门定期对社会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