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第18期
点击:364  日期:2009-08-31 15: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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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

 

社会用字管理专辑(一)

 

编者按:社会用字管理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的重点和难点。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着眼于结合社会发展的节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发掘新的工作增长点,开创新局面。省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因势利导,对语言文字应用中的不规范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同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规范引导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对社会用字进行专项整改,并监督整改。全省社会用字管理出现了令人振奋的好形势,现分期刊登,供各市相互借鉴、参考。

 

●山东省语委和山东省工商局联合召开全省社会用字管理调度会

●山东省语委、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用字规范管理的通知》

社会用字管理专辑(一)

 

●山东省语委和山东省工商局联合召开全省社会用字管理调度会。 2008627日,全省社会用字管理调度会在济南召开,各市语委办主任参加。会议交流了全省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经验,部署了全省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济南市专门介绍了近期整顿户外广告不规范用字的作法和主要成果。会上就全省整顿户外广告中语言文字规范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就山东省语委、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商局联合起草的《关于在全省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用字规范管理的通知》进行了讨论。会议气氛热烈,会议代表情绪高昂。

●山东省语委、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用字规范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按照职责分工,由各市语委、文明办、建委(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在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中,增加有关规范用字的要求。户外广告牌匾用字必须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要求,不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错别字。需要保留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须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各市语委办应尽快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并及时向市文明办、建委(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通报市区存在不规范用字广告牌匾的单位、地点,提出整改意见。各市语委、文明办、建委(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应在执法中纠正不规范用字,落实整改意见,使户外广告牌匾通过整改达到国家规范用字的有关要求。

三、各级工商局在户外广告内容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将规范用字作为审查的内容之一,把好发布关。

四、各市语委、文明办、建委(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要随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联合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改工作进程,对突出问题进行适度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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