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期
2006年10月
山东省部分城市评估进展
● 青岛市
● 日照市
● 莱芜市
● 青岛市
青岛市于2005年3月通过了教育部、国家语委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并于2005年12月通过省语委复查。为了进一步巩固一类城市评估成果,全面推进二类、三类城市评估,青岛市不断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在城市评估标准的渗透和成果巩固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显著成绩。
今年5月,青岛市语委、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语言文字示范街创建活动的通知》,并制定了《青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对七个区、市申报的台东三路步行街等九条语言文字示范街进行了评估验收。
在示范街评估活动中,各区、市语委、教体局及该街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认真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依据示范街评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落实创建准备工作。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开发区、胶州市、胶南市领导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召开协调会,部署示范街创建工作。胶南市、胶州市还分别下发文件,成立创建语言文字示范街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语言文字示范街实施方案,确立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了示范街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区、市语委办主动指导、协调示范街所属街道办事处(特色街管委办)规范用语用字工作,为临街商家发放语言文字宣传材料,配合工商、城管对临街商场、工商业户的门头、店内商品促销广告、标价签等用字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限期整改落实。市南区香港中路、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一把手亲自到街道进行检查,并亲自作评估汇报;市北区特色街管委办总结经验,提出的把好三关的经验值得各区、市借鉴;城阳区城区街道办事处统一制作了申报街道的门头,确保了用字的规范;李沧区李村街道办事处与区语委办共同协调商圈的三大商场,带头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带动了步行街的40余家小型业户语言文字的规范,投入近万元制作了4块永久性语言文字宣传牌固定在步行街的中心花园,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氛围;胶州阜安街道办事处采取协调、限制整改、强制拆除的三项步骤,迅速改变了苏州路街道的面貌;胶南市、开发区两地的分管区、市领导作为语委主任,亲历评估现场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示范街用字用语情况。各区、市均能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为切入点,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创建文明街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完善机制,统筹监管,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青岛市在首家完成一类城市评估任务后,又首次在全省成功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的评估验收,充分体现了以评促建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扩大了城市评估工作影响,深化巩固了一类城市评估合格的工作成果。
● 日照市
9月12日,日照市政府召开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暨第九届推普宣传周工作会议,下发《日照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实施办法》,拉开了日照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序幕。
语言文字抽查评估工作共分三个阶段:9月至10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至明年5月为自查整改阶段,明年6月至11月为检查落实阶段。
根据会议部署,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过程管理。各单位设立联络员;建立语言文字网站,印发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简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举办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培训班。要求本市应于2007年各区应于2009年前完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
● 莱芜市
莱芜市于2005年下发了市语委《关于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莱语字 [2005]1 号),2006年又下发了莱芜市语委关于二○○六年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安排,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自评自查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示范行业(系统)评选工作合并进行。全市自评自下而上分三步进行:一是各基层单位自评于 2006 年 6 月底前完成,向本系统主管部门上报自评报告。二是各系统(部门)、各区自评,在对基层单位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于 2006 年 8 月底以前完成,并将自评报告及有关印证资料报市语委。三是市级自评,市语委于 9 月份组成评估专家组,对四大重点领域进行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完成市级自评报告。自评依据为《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莱芜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实施细则》。
结合自评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行业(系统)”评选工作。示范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单位,评选依据为市级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评估验收结果;示范行业(系统)的评选对象为各行业、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评选依据为市语委对四大重点领域各行业、系统的评估结果。对评选出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行业(系统)”,由市语委颁发奖牌,进行表彰。
今年4 月 25 日,莱芜市召开市语委全体(扩大)会议,安排部署2006 年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 工作。莱芜市政府副市长、市语委主任魏春香,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语委副主任张榕,市教育局局长、市语委副主任陈灿群出席会议。
会上,陈灿群同志宣读了《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莱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和《莱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张榕同志宣读了《莱芜市语委关于二○○六年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魏市长作重要讲话,针对今年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讲了四点意见: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语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围绕我市要在今年基本实现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这个目标,要提高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规范化这两个核心指标的水平。
三要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行业(系统)”创建活动,推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科学制定评估标准。二是及早部署、广泛发动、加强调度。三是客观公正地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四要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科室、工作人员,要在活动经费、工作条件上予以保证,确保迎评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