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2005年5月
●青岛市通过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
●杨光司长在青岛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总结会上的讲话(摘要)
●二十一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通过验收
●青岛市通过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2005年3月6日—3月8日,山东省语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在教育部、国家语委观察员监督下,对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检查。评估组听取了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介绍,抽样实地考查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领域的23个单位,听取各单位汇报19次,召开座谈15次,抽检档案资料400多卷,调查问卷20人次,答卷测试70人次。
评估组认为:青岛市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人文环境和谐发展,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互相促进,实现了 “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营造了语言文字规范化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群众语文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为全省做出了榜样。
●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制、机构健全
青岛市委市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十分重视,认识到位。以迎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体制和工作机构,扎实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分管副市长兼任语委主任,每年亲自参加语委会,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先后三次充实调整了市语委成员,建立健全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直机关及各行业系统分管领导、驻青部队、驻青高校组成的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七区五市都成立了二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45个街道办事处有语言文字工作小组,依托社区街道,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属地化管理,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形成了“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工作网络。从被抽检的单位来看,各单位均有语委工作班子,且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特别是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语言文字工作,大大增强了工作力度。两年来,市政府共拨付资金160多万元,为市语委办配置公务员编制6名,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配置事业编制3名,都有力地保障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1993年,青岛市政府颁布了《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市语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社会用字的通知》。市语委建立并实施了语委全委会制度、语言文字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根据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制定了实施办法、评估方案,将63项评估标准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全市45个部门和单位;市人事局、广电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等30多个市属委、办、局及市区语委先后下发文件,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管理职责,纳入本部门工作议程和创建文明单位日常监管体系;各级语委加强同教育、宣传、文化、工商、城管以及新闻媒体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加大对社会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充分发挥了各语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市文明办定期组织市外办、市委外宣办、市城建局、市工商局、市语委办等部门对中文及中外双语宣传环境进行督察。市工商局与市语委办先后两次对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市区主要街道及繁华地带的户外广告用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内各类户外广告用字规范率达到95%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把语言文字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街道办事处文明单位评比和政绩考核,并从2004年起组织开展了创建“语言文字示范街”活动。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文明城市的创建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性开展推普活动
青岛市市南区语委利用市民文明学校,举办语言文字普法讲座和培训班,制作语言文字工作展板到各学校、街道巡回展示;市北区要求区属委、办、局和街道办事处在政治学习中增加语言文字法规的学习内容,并通过加强考核等方式加以落实。历年推普周活动举办的语言文字工作与语文新课改研讨会、普通话千人现场模拟测试、推普进社区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累计发放宣传单5万多件,印制宣传品2万多件,制作铜制宣传桌牌1000个,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问卷3000余人次,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500多条。目前在4个中心城区繁华街道设立了10余块大型固定宣传牌,各级各类学校和窗口服务单位均设立固定的宣传广告牌。结合全市开展的“迎奥运”、“四型机关”创建、“双学双创”等活动,开展了“城市语言文字示范创建活动”、“推普进社区活动”、“青岛市迎奥运、讲外语、说普通话大型系列活动”,有效地宣传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营造了人人说普通话,人人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行业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服务意识强,注重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工作便利、交流顺畅的语言工作环境,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全面进行了普通话水平测试。有的单位对年龄偏大、方言较重的员工进行了一对一帮教,消除盲点,全面达标。青岛市全市公务员近4000人次参加普通话培训,7800人次参加了测试,达到全市应测公务员总数的90%,合格率达到95%以上。教师6.8万人次、职业学校学生1.76万人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率达到90%以上;11所中学和25所小学被评为首批市级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话剧演员、讲解员等普通话水平均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做到持证上岗。青岛市旅游局下发文件,要求导游人员和从事教育培训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直接面向旅客的宾馆、酒店、景区点、旅行社等一线员工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他人员不低于三级甲等,已有2370余名导游参加了测试。普通市民有600多人自愿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市工商局与市语委先后组织6区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主要街道及繁华地带的户外广告用字情况进行专项交叉检查,检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9600余户,清理户外不规范用字广告牌1479块。市政公用事业局和民政局2004年制作的4081块新路牌,全部按照国家标准使用规范汉字及汉语拼音标注。市公安局加强对刻字、门牌和道路交通标志牌管理,基本杜绝了不规范字出现。
●杨光司长在青岛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总结会上的讲话(摘要)
国家教育部语用司司长杨光同志作为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观察员全程监督指导了此次评估,并在评估总结会上讲话。以下是讲话摘要。
我这几天全程考查学习了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时间紧,虽然看得不细不深,但接触面很广,涉及到机关、学校、媒体,服务行业四个领域,学到不少东西,也有深刻的印象和感受,利用这个机会与同志们做一些交流。总的来讲,这一次山东省组织的对青岛市的语言文字评估认定工作,就评估方面,评估组工作态度严谨认真,操作符合规范要求,程序系统完备,评估组的意见客观、准确、恰当,实事求是。
经过长期特别是近几年青岛各级政府和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积极的、艰苦的努力,目前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态度是认真的、负责的,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本世纪初叶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与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取得很大成绩。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动员发动面广,工作成效显著。所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是市委、市政府重视领导的结果,也是各部门、各系统的同志们共同支持配合的结果,同时也是我们语言文字工作者积极努力、全市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结果。在这里,首先我对青岛市评估中取得的成绩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的祝贺。
青岛市是36个一类城市中第14个接受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城市,也是计划单列市中第一个、山东省第一个接受认定的城市,是走在前列的城市。城市评估是新世纪初叶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措施,也是依法行政的一项内容。这项工作的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工作思路,我这次在青岛的考查评估中感触很深。机关、学校、媒体是国家用语用字标志性的地方,青岛这几方面的工作深入、落实,表现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文化建设方面。在市南区,这项工作和青岛市两创一迎活动相结合,他们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领域代表青岛、代表山东、代表祖国的面貌,认识很高。法律法规政策关键在落实,落实到基层。如海慈集团,医院工作很细致全面,制度很完备,要求很具体,他们提出“打造温馨海慈”的服务品牌,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整体的文化建设中,对于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全面提高素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这次走访的许多学校、服务行业、一些基层、社区街道,语言文字工作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乃至整个文化建设,提高环境水平紧密结合在一起。工作主要靠平时做好,不是临时应付。我认为青岛市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省语委可以总结、借鉴、推广。我们也将及时总结,向全国推广。
青岛是一个美丽整洁的城市,是一个独具特色的地方,一座充满活力的现代化都市。近期,青岛还要继续地前进,要全面建设小康,作为东部的重点中心城市,要率先实现现代化。我们的语言文字工作已经或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在整个现代化进程中,它能够有效地推进城市整体发展和建设,它的作用是积极的、隐性的、长远的,是“润物细无声”的。语言文字工作已经或正在为青岛的全面建设发展提供积极的服务,今后还必将提供更多、更显著的服务。
总的来讲,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为解放发展生产力,为先进文化的建设,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是我们也认识到,成绩还是阶段性的、初步的,还仅在城区。青岛市还有二类、三类的城市,从这一点讲,还是要继续努力。二、三类城市的工作任务会更重,将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也要有这样的决心,还要有工作计划。我想提两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的《实施办法》以及青岛市的有关法令,因为我们处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中。要提高认识,要宣传领导、宣传群众,只要宣传到了,各级领导就会重视。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机遇场合,不断地反复地进行宣传,使方方面面的领导、群众认识到我们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这件事的意义和价值。其实,做好这项工作用不着花多少钱,也用不着很多人专职去做这件事。关键是认识问题,靠做好宣传,靠教育,靠引导,这个环节一定要搞。这项工作要长期坚持下去,要长抓不懈,持之以恒,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如果评估达标了就放松的话,就会倒退。所以靠宣传、教育、引导来提高认识,这是重要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一定要做好。
第二,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深化、拓展。巩固和提高主要是指一类城市的工作成绩要进一步地巩固和提高。通过几年的努力,通过准备评估,通过自查自评,应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叫做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群众参与、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评完之后,这个机制要存在,要想尽办法把它巩固下来,然后再提高、再继续深化和拓展,向二三类城市推进,青岛市要为山东其他城市做榜样,起到表率示范作用,不仅一类城市做得好,二三类城市也要好,提高整体的语言文字水平。
●二十一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通过验收
2005年4月12日—4月14日,山东省语委对潍坊市上报的21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抽查,全部通过验收。山东省语委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山东省语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师职业学校 中小学 幼儿园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语办字[2002]11号)要求,在潍坊市上报《关于申报省级普通话校园语言示范校的自评报告》后,组织专家组对随机抽取的5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考查。专家组在每个学校采取听取学校领导汇报、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抽取学生参加口试、随机听课、巡视校园、检查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5所抽查的学校全部达到优秀,省语办将授予该市上报的21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