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实践三个代表,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作为语言文字工作者,透彻了解语言文字工作现状,深入思索它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措施并加以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现状
自2000年4月省教育厅召开新时期首次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以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各项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了全省各界对做好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5日我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即召开了山东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讨论和部署全省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随后,各市人大和教育局也相继召开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全省上下掀起了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热潮。最近两年的推普宣传周,也把其作为宣传的重点。全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演讲比赛等大规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深入人心,落实到行政、学校等工作中去,极大地提高了全省人民学习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贯彻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机构的建立健全是各项工作全面开展的组织保证,经过两年的努力,全省在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00年以前,我省的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和测试机构只是在部分市地和高校设立,多数市地和高校还是空白,有些工作无法开展。2000年以后,省语委狠抓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和测试机构建设。全省各高校普遍成立了语委,大多数高校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了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各校都由一位校级领导担任语委主任。不少市在精简机构的情况下,设置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济南、青岛、淄博还为区一级配备了机构和专职人员。目前,全省成立市地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5个,测试机构73个。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和测试机构的建立,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三年来,我省先后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细则》、《普通话测试机构管理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办法》、《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制度的通知》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力地规范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保证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效率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的提高。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学校全面展开,成绩显著。
近几年语言文字工作得到学校语委的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了语言文字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2001年对全省72所国办、民办高校进行的语言文字工作专题调查研究表明,绝大多数高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把普通话纳入到日常管理,纳入培养目标,纳入专业技能训练,使其渗透到德智体美各项活动之中,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近几年,我省普通话测试人数逐年递增:1997、1998年各测试3万人;1999年测试4.3万人;2000年测试7万人;2001年测试10.8万人;2002年测试19万人。各高校还积极开展对教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和考核,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一批批普及普通话的学校正在涌现。
目前,“讲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已被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之一,优雅文明、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和氛围正逐步形成。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普及普通话已经从师范院校、部分高校和职业学校扩展到各级各类学校,从前些年的星星之火燃成燎原之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大局面。
(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开始启动。
按照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要求,我省应在2003年左右完成对济南、青岛两个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此,省语委于2001年开始部署,济南、青岛两市的迎评工作已经开始启动。青岛市制定印发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系统单位责任》,把评估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系统,并举办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培训班;还下发了关于对公务员开展普通话测试并持证上岗的文件,确定公务员2005年全部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2002年,青岛市测试公务员、导游员,移动通信、图书馆、火车站工作人员等2300人。济南市从2001年开始对6900余名公务员进行了大规模普通话培训测试,2002年印发了《济南市社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职责》,将语言文字工作正式纳入到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之中;前不久又召开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会议,部署自查自评。两个一类城市的评估有了好的起点。省级机关的普通话测试已经开始,2002教育厅、审计厅200多名公务员积极参加了测试。
(五)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省语言文字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还不能适应信息化社会的要求。一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还不平衡,虽然制定颁发了一、二类城市评估细则,但二类城市评估工作多数市还未启动,有的市地工作还处于被动的状态。二是一些城镇和农村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还比较薄弱,方言的氛围较浓,以致于有的教师会讲而不敢讲普通话,部分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较低,难以适应教学需要,小学中高年级学生不会用普通话讲述一件事情的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有的中师学校推普热潮回落,教师普通话水平下降,有的普通话测试员因之被取消了资格。三是普通话水平测试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督导,测试科研需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测试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教师、公务员测试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后,工作语言不使用普通话,存有“证书一到手,方言就出口”,或测试时讲普通话,不测试讲方言的现象。五是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还没有得到更广泛地应用执行。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整体提升、快速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二、今后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一)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语言文字工作。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语言文字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方面。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搞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大力推动工作的进展,开拓创新,探索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管理办法,突破不合时宜的常规,扩展工作的开发面,学习国外的、省内外的、基层的、群众的好经验,以新的举措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整体提升我省语言文字工作。
(二)全面发动,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推动全社会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这一目标的基本措施。2001年9月,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对评估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和组织形式。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我省先后制订下发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市区自评要素》、《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系统行业自评要素》等文件。2001年以来还先后举办了三期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研讨班。为更好促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我们今后要做到:
1、通过会议、宣传、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性。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一项基本措施。通过评估,可以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重点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的落实,从而带动全社会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水平。抓住了城市评估,就是抓住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
2、使各市明确评估目标、评估范围、评估时限、评估步骤,制定本市规划,不失时机地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的目标就是使全省各类城市通过评估在2010年以前达到“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要求。通过评估,总体上实现“两个提高”,一是加强依法管理监督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评估范围为我省县城以上所有城市。评估重点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时限为济南、青岛2003年左右,地级市城区2005年左右,县级市城区、县政府所在城镇2008年左右完成评估。
要督促各市根据评估目标、范围、步骤、时限,尽快制定评估规划,把评估工作布置下去,开展起来,首先按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反馈矫正,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各行业领域及人员的要求。省组织对地级市以上城市的评估。市地组织对县级市和县城的评估。最终实现新世纪初叶普通话基本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三)强化督导,搞好中等以下教育普及普通话检查评估。
2002年,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部署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2002年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计划的通知》(鲁教督字[2002]4号),要求从下半年起,开展各中师、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的普及普通话检查评估工作。省语办下发了鲁语办(2002)11号文件,要求各市、各大企业利用3—5年时间,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以县区为单位区域推进,整体提高,创建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市、区),使中小幼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市地全面负责中小幼检查评估,省语办负责抽查。在即将召开的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将全面部署这项工作。我们要加强宣传,督促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开展检查评估,创建普及普通话达标校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完成这项语言文字的基础工作。
1、要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依法行政,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全面贯彻到学校工作中去;第二,坚持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全省所有中师、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都要全面开展创建普及普通话达标校活动;第三,坚持全员参与原则,校长负责并带头普及普通话,全体教师、学生、职员、工人都要人人参与,人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第四,坚持全程管理,教学、管理、服务、娱乐等各个环节都要落实普及普通话的责任,严格管理。使每个环节都成为学习使用普通话的阵地。
2、积极推进“两个转变”。
创建普及普通话达标校工作以教师教好普通话、学生学好普通话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重点,首先由“方言教学”向“普通话教学”转变,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再使普通话由“教学语言”转变为“校园语言”。
3、切实加强普通话教学与管理。
要坚持“三纳入一渗透两为主”。“三纳入”,即中小学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一渗透”,即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两为主”,即以语文教学作为普及普通话教学的主渠道,以朗读和口语交际能力评价作为普通话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要改变语言文字工作同教育教学结合得不紧,甚至把语言文字工作看成额外负担的状况。
4、强化管理,建章立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的三个评估检查文件,学习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袁贵仁同志在全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交流会上的讲话,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把普及普通话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的议事议程,校长负责,全面管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实行教师岗位责任制,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把普及普通话工作落实到师生的日常生活中,使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5、创新观念,探索新路。
要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屏弃以“乡音未改”为荣的落后保守的语言观念,代之以“讲普通话为荣”的新观念,努力解决一些公务员、校长、教师不习惯说、不敢说普通话的问题。要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对学生的一生负责,营造学校浓郁的普通话氛围,使学生沉浸在祖国的通用语言文字中,心灵受到熏陶,应用能力得以提高,为学生就业、创业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必须把发展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要务,要以“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理念来指导工作,探索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有效措施,办出山东教育的特色。
(四)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1、进一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要利用推普周、革命纪念日、入学教育等时机,采用比赛、讲座等多种形式,继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要细化、具体化,形式要活泼多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内容要贯穿到教学中去。
2、继续贯彻教育部教语用[2000]1号文件。
教育系统公务员、干部和学校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市地以上语文教研员须达到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要求即达到一级乙等。各类人员必须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要建立约束机制,对已取得等级证书但工作语言不使用普通话的人员,要提出批评,拒不改正者,收回证书。要发挥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开好说话课和口语实践课,开展朗读、演讲、辩论、讲故事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普通话口语水平和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榜样,率先达到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从2003年起职业学校、中专、高等学校的学生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达到规定的等级,否则缓发毕业证书,等补测合格后再发毕业证书。
3、加紧制订《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省语委起草了实施办法,在省法制办的指导下几经修改,已列入2003年立法计划。应进一步按省人大的要求做好工作,争取尽早颁布。
(五)切实重视认真搞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是国务院1998年批准每年9月进行的,对于宣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社会的语言规范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非常重视推普周宣传,每年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省语委和省广电局于2002年联合举办了全国普通话大赛山东选拔赛,经过市地和高校的层层选拔,70余名选手参加了复赛,31人获奖。获一等奖的2名选手代表山东参加全国大赛均获三等奖。青岛、济南、日照、潍坊、泰安等地及不少高校都举行了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但是,也有一些市地、高校没有开展活动或声势不大,失去了宣传良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宣传、部署、指导,使各市地、各学校充分认识推普周的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普周活动搞得更加有声有色。
(六)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质量。
普通话水平测试已写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成为一项国家级考试,并已成为播音员、主持人、教师、影视话剧演员的职业准入资格,有望成为公务员、导游的职业准入资格,其信度、效度愈显重要。要加强测试队伍建设,加强测试管理和测试的科学研究,以科研为先导,努力提高测试的质量,保证其信度,维护其声誉。省普通话培测中心要把好普通话的一级乙等关,市、高校培测中心要把好二级、三级关。省语办要举办网页建设和信息员培训班,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考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测试的规定,保证测试沿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前进。要加强测试的学术研究,并形成制度,拟于2004年召开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学术研讨会,今后每两年召开一次。
(七)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建设工作,大力推行标准。
语言文字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制定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推行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既是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的集中体现,又是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依据。省市、高校都应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纳入工作计划,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规范标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归纳、总结、研究,并尽快提出有效的处理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学术团体的作用,组织和开展标准研制与实施工作。承担国家语委“十五”科研项目尤其是规范标准项目的高校,要以严谨的态度和优良的学风认真开展项目的研制,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做出贡献。高校语委要给以支持、协助。省语委办要加强管理,督促落实,承担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山东是地处北方的沿海开放的人口大省、经济大省,是教育比较发达的省份,有重视文化教育、讲究礼仪的悠久传统。孔子用“雅言”讲学的声音似乎还在我们耳边回荡。我们要齐心协力搞好语言文字工作,使山东的城市、学校荡漾着普通话的琅琅之声,使其成为山东教育特色的亮丽的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