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语言文字信息标准和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3.指导、检查全省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4. 指导、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统一管理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普通话等级的审核、认定工作。
5. 指导全省各级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地址:济南市和平路84号
通讯地址:济南市和平路84号省语办
邮编:250011
省语办电话:0531-6189737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0531-618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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